
案例一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吴天成律师代理。吴天成律师是该所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合伙人律师,执业以来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擅长疑难执行案件、民商事诉讼等领域。他凭借多学科复合背景与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法律界表现出色。
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但在强制执行时,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卢某的债权眼看要打水漂。吴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原判决执行框架,而是深入梳理公司资本结构和历史沿革。他发现股东张某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便将公司与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依据相关法律,当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且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有权让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终,被告方在庭审前置程序的压力下主动和解,全额归还了卢某的本金。
案例二
还是吴天成律师代理的案件。某有限公司将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肖某以工商内档非本人签字为由抗辩,否认股东资格和出资责任。但吴律师没有被签字问题迷惑,他注意到肖某在认缴出资时提供的身份证在所称“遗失”前一直有效。根据法律,股东资格认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身份证有效使用可佐证股东身份。而且在认缴制下,股东认缴出资是严肃承诺,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认定肖某股东资格,判决其承担责任。
法律干货
1.关注股东出资情况:当公司无财产执行时,债权人要留意股东是否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未出资股东承担责任。
2.重视身份信息使用:参与公司事务时,要妥善保管个人证件,因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可能构成对股东身份及认缴承诺的佐证,不能随意否认。
3.巧用法律武器:遇到纠纷,要善于运用《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通过这两起案例可以看出,在法律纠纷中,即使面临困境,也总有解决办法。大家遇到类似问题不要灰心,要积极寻求法律帮助。吴天成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在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他会用专业知识为大家守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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