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讲解
本案由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陈俊全律师代理。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从2017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领域,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
2023年2月4日2时许,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路,被告人蓝某某酒后在路边对路过的蒙某、韦某等人吹口哨,引发争执。蒙某、韦某等人手持碎砖块到“布某某KTV”门口与蓝某某等人争吵,后被劝阻离开。接着,唐某某、蒙某某、蒙某某、蓝某某等人手持木棍、拖把杆到公路边与蒙某、韦某等人对峙,双方发生斗殴,卢某某也手持木棍参与其中。斗殴造成蒙某某、韦某等四人轻微伤。
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蒙某某、唐某某等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建议对部分被告人判处两年左右有期徒刑。蒙某某的辩护人陈俊全律师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事件起因是蓝某某无事生非,且他们纠集人员是为寻求刺激,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同时,蒙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建议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对蒙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法院最终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他们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况,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某某、蒙某某、韦某适用缓刑。
法律干货
1.自首很重要:案发后在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如实供述罪行,可认定为自首,依法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2.争取谅解:与对方达成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这对量刑有积极影响。
3.准确认定罪名:不同罪名的量刑差异较大,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准确判断罪名,为自己争取更有利的结果。
结语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面对刑事指控时,准确的法律判断和有效的辩护策略至关重要。即使面临困境,也不要放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大家能从中学到法律知识,遇到问题时能冷静应对。本案代理律师陈俊全,执业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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