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兵兵律师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自2020年执业至今,擅长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及公司经营等领域。他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经验,为众多客户提供了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展现出强烈的职业担当。
陈兵兵律师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还有八年从军经历。这段经历使他做事干练果断,具备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他始终秉持“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在复杂案件中为客户排忧解难。他还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在业内赢得广泛赞誉。此外,他积极参与社会责任活动,凭借部队经历积累的经验,为基层群众提供了许多实用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下面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来看看陈兵兵律师的专业风采。江苏省南京市某建材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石材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为“上海XXXX会所项目”供应石材。合同履行后,园林公司尚欠部分货款未付。建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剩余材料款。然而,一审法院以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与证人取得有效联系、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建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面临败诉困境。
陈兵兵律师接受委托后,作为上诉人的代理律师,对一审判决进行了深入剖析,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他强化证据链条,虽然两份《结算审核表》均为复印件,但重点强调这是由园林公司的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的交易习惯,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同时,精准适用举证规则,援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的内部文件,原件理应由其掌控。在建材公司已提供初步证据(复印件+录音佐证)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则应承担不利后果。此外,陈律师在庭审中敏锐地指出,园林公司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其陈述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最后,他将二审争议焦点成功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并围绕建材公司证据的证明力展开有效辩论,避免了在一审中纠缠不清的证人出庭、质量纠纷等问题。
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上诉意见,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在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的情况下,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有效反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建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此案中,陈兵兵律师在败局中寻找转机,不为一审败诉所困,精准找到一审在证据认证和法律适用上的突破口。他策略性运用证据规则,将证据形式瑕疵的劣势转化为迫使对方承担举证责任的攻势。庭审中,他逻辑清晰地陈述观点,有效引导法庭关注核心法律问题,并成功揭示对方陈述的矛盾之处,为客户实现了最大权益,不仅成功追回全部欠款本金,还让对方承担了诉讼费,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
陈兵兵律师始终坚守“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未来他将继续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更多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传递法治温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本文为律师风采纪实,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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