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王铖律师代理。王铖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他是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也是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辽宁海之纳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深耕于刑事、婚姻家庭案件领域,有着丰富实践经验。
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毕X担任辽阳市某铁矿矿长、安全员,负责铁矿井下爆破、开采、工人管理等工作。2006年4月,铁矿法定代表人高X未经审批,安排毕X等人在矿区斜井内打川儿,储存生产作业当日爆破剩余的炸药和雷管。毕X照做,未按规定清退未使用完的炸药和雷管。2008年铁矿停产,对井内爆炸物品未登记造册和组织销毁。
2023年10月3日,某公司作业时发现雷管367枚,毕X因非法储运爆炸物品被刑事拘留。王铖律师受理该案后,发现存在不起诉情节。一方面,毕X于2008年5月22日离开铁矿,此后未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到2023年5月22日,已过去15年,其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另一方面,毕X的非法储运行为发生在2006年4月至2008年5月,按照当时司法解释,他因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储存行为,不构成犯罪。最终,毕X无犯罪事实,被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干货
关注追诉时效:犯罪行为有追诉时效限制,过了时效,司法机关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大家要了解追诉时效的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适用行为时法律: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依据行为发生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遇到法律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准确适用法律。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会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即使面临看似不利的局面,只要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律师的帮助,就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王铖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毕X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位于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38号襄元堂4楼,有法律问题可寻求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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