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医院土地使用税是如何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文件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民办医院土地使用税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土地使用税好像在有些人眼中看来只有是国家用地才不用交税的,所以在审批医院用地的时候,担心的问题就是医院的建筑肯定占地面积比较大的,这样一下来自己筹建一个医院在土地使用税上面的花销也非常多。实际上,民办医院土地使用税也并不一定就是像当事人所想的那样的。

一、民办医院土地使用税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文件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因此,对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对土地进行使用后没有按照要求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话,我们是会受到一定处罚的,而且缴税是公民的义务,是我们应该去遵守的,关于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交这样的问题,各个地区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所以具体的缴纳时间我们需要到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民办医院也是能够享受到国家土地使用税免减政策的,但是民办医院规定是在前三年之内不需要交任何的税费,所有带有盈利性质的民办医院在三年以后还是要照常的向当地的税收局交土地使用税的。可见国家对于这种医疗体系的惠民工程还是比较支持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9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1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办医院土地使用税是如何规定的
一键咨询
  • 157****38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4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0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3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3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4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8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7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7****64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8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8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3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1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7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1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医院减免土地使用税吗?
能否修建医院减免土地使用税,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集体或者个人修建的医院,各省级地税局确定之后,可以获得减免优惠。而如果是企业修建的医院,其用地能和企业其他用地区分开来的话,该医院就可以享受免征土地税的优惠。
10w+浏览
医院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42号)规定:“
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五)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2、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3、关于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的税收政策……
(二)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医疗机构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上述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上述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等,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
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处理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此外,土地使用年限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土地使用税医院是否缴纳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医院征土地使用税是否免交
医院征土地使用税是免交的,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因为在有关的法律规定中这些土地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10w+浏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医院幼儿园土地使用税可以免税吗?
医院幼儿园土地使用税可以免税。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签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企业办的幼儿园用地能与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免征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小区配套建设公共配套设施的幼儿园,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办的幼儿园,不适用上述免征土地使用税政策。
10w+浏览
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土地使用税怎么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计算公式为: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 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2、注意免税土地面积和扣除时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1989]140号)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物业用房以及在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符合免税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或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对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相关项目所占用的土地应在建成交付使用时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应按实际占用面积从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规定交付土地时间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农民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交哪些税?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财税〔〕1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征税。因此,对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由土地使用权的承受方按规定缴纳契税。
2)财法字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第四条条例所称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条例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第八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营业税
财税191号《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4、印花税
财税162号《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
财税21号《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医院用出土地使用税是否缴纳?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住房保障 > 农村土地 > 民办医院土地使用税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