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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务中,当债权人面对“空壳”公司违约时,往往陷入看似确凿的不利局面,大量证据指向合同相对方,但该公司却无财产可供执行,这就如同陷入了“证据迷雾”。本案中,原告唐XX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而执业五年多的郭寿瑶律师的介入,让案件有了转机。
证据深挖:发现股东出资漏洞
作为原告唐XX的代理人,面对包租公司成都住XX“空壳”跑路,原告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的不利证据现状。郭寿瑶律师并未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而是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她发现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
策略调整:追加被告锁定责任
郭寿瑶律师敏锐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遂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这一诉讼策略的调整,打破了包租公司通过“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
法律主张:人格混同担责获支持
在庭审中,郭寿瑶律师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指出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郭律师详细梳理原告各项损失,主张逾期利息并合理调整计算标准。
最终,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合同有效,公司构成违约,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成都住XX公司支付原告租金、物业费等费用及逾期利息,黄XX、邱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见,证据审查在法律实务中意义重大,能帮助当事人突破困境,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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