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丁婷律师代理。丁婷律师在行政执法单位工作过7年,实习加执业,从事法律相关行业12年,是公务员转律师。她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及丰富的行政执法工作经验,能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显著优势,成功代理过多起疑难复杂案件。
2023年3月,贾某某委托亲属与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二手汽车买卖合同》,花72000元买了辆本田飞度。合同备注“本车质保,无事故,无水泡,无火烧”。贾某某付了款,商家完成交付和过户。可购车不久,贾某某发现底盘漏油,检测后发现车是重大事故车。经司法鉴定,车辆确实存在多处维修痕迹,与商家承诺不符。原来,车辆原车主曾进行重大维修,但商家未披露。贾某某与商家协商,商家只同意退车退款,拒绝惩罚性赔偿。
贾某某委托丁婷律师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返还购车款及利息、赔偿各项费用、支付三倍赔偿金等。争议焦点在于商家是否构成欺诈、贾某某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二手交易行是否担责。商家上诉称不知情、事故位置隐蔽等,二手交易行称自己不应担责。
丁婷律师团队迅速梳理案件,明确以认定商家欺诈为核心,制定“主张欺诈成立+要求退一赔三+追偿全部合理费用”的策略。指导贾某某收集证据,反驳商家抗辩。庭审中,律师指出商家构成欺诈,应承担惩罚性赔偿,二手交易行不应担责。一审法院支持了部分诉求,商家上诉后,二审法院查明事实,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成功代理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某农业公司无需重复支付280万货款
还是丁婷律师代理的案件。2021年12月,薛XX与新疆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口头买卖合同,卖玉米给农业公司。2022年1月对账,确认货款280万元。农业公司将280万元转到被告二公司备用金账户,薛XX以未收到货款为由起诉,要求农业公司重复支付货款及利息,让被告二公司共同付款。
核心争议是农业公司向被告二公司账户付款对薛XX是否有效,是否需重复支付。丁婷律师团队围绕“付款行为的合法性与追认效力”举证辩论。提交转账凭证证明付款,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薛XX知晓并追认付款,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说明是企业内部纠纷,还强调薛XX对备用金账户知情。
法院采纳代理意见,认为薛XX追认付款行为,农业公司已完成付款义务,驳回薛XX全部诉求,案件受理费由薛XX承担。
法律干货
1.消费合同方面: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商品或服务的关键信息,如二手车辆的真实状况。遇到商家欺诈,保留好合同、付款凭证、检测报告等证据,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一赔三。
2.买卖合同付款方面:付款时要明确付款对象和账户,保留转账凭证等证据。涉及多方交易,要注意沟通和确认付款行为是否得到相关方追认,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结语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在消费和商业交易中,遇到纠纷不要慌,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丁婷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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