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口子过不下去打算离婚,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进入了离婚冷静期。可这期间不小心把申请时提交的资料给弄丢了,这婚还能不能继续顺利离成呢?这可愁坏了不少人。其实这种情况在现实中还真不少见,有人粗心大意把证件搞丢,有人因为搬家等原因找不到资料。那资料丢了之后,还能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资料丢失对离婚办理的影响
在离婚冷静期内资料丢失,会让离婚办理过程变得复杂。不同的资料丢失,影响程度也不一样。比如身份证、户口本丢失,这可是办理离婚手续的重要凭证,没有这些,民政局没办法确认当事人身份,也就无法正常办理离婚登记。要是结婚证丢失,虽然也能证明婚姻关系,但补办过程也会耽误时间。就像小张和小李申请离婚,冷静期内小张把户口本弄丢了,这就导致他们没办法按时办理离婚手续。
二、补办丢失资料的方法
如果资料丢失,首先要做的就是补办。身份证丢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补办,补办时需要携带本人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般办理时间不会太长。户口本丢失,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补办,需要户主携带本人身份证去办理。结婚证丢失的话,夫妻双方可以持身份证、户口本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比如小赵和小钱,结婚证丢了,他们就一起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凭借身份证等材料顺利补办了结婚证。
三、补办资料后继续办理离婚
补办完丢失的资料后,就可以继续办理离婚手续了。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带着补办后的资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就会发给离婚证。例如孙先生和周女士,冷静期内身份证丢了,补办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婚姻登记机关,最终顺利办理了离婚。
四、若错过办理时间的处理办法
要是因为资料丢失等原因,错过了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办理时间,也不用太着急。可以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进入离婚冷静期。不过这就意味着要重新经历冷静期的等待,相对来说会多花一些时间。比如吴先生和郑女士,就因为资料丢失没在规定时间办理,后来重新申请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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