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家属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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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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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家属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正常情况下工伤的员工肯定都是由其家属在医院陪护的,但是家属在这种状况下的陪护不是说理所应当的,其实照顾当事人的家属在员工工伤的状况下也是能够向用人单位主张误工费的。所以员工在最后索赔的时候千万不要忘了给照顾自己家人索赔属于他们该得的一部分。那么,工伤家属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工伤家属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职工工伤后家属停下工作前来陪护,一般单位安排职工陪护的,可不再支付陪护费(误工费)。如果单位不安排陪护的,应支付陪护费,一般标准为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50%。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工伤赔偿的标准

(一)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的部分

1、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2、护理费(护理人工资或护工工资)

3、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的部分

1、交通费(实报实销)

2、伙食补助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5、医疗费;辅助器具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离退休5年内的,如果劳动者不是因为劳动合同法38条为理由而提出解除的每年递减20%

三、劳动者遭遇工伤如何维权?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实际生活中,经常有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人身损害事件的发生。而事情发生后,用人单位和雇佣老板往往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劳动者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最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有其他书面材料能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同时,劳动者应掌握用人单位和老板的详细信息,并保存好医疗费等单据,便于以后发生纠纷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给与工伤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工伤家属误工费的法律依据其实也是我国所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的,但是公司赔偿家属误工费的前提是建立在公司并没有给员工本人安排任何的陪护,而且要看负责陪护的家属是否有固定的收入,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当地平均工资的50%赔偿误工费,如果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话,只能按照固定收入跟耽误的时间这2个因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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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gt;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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