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醉酒驾驶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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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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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醉酒驾驶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道路安全法规的重要性,因为现在的车辆越来越多,所以道路安全尤其重要,但是总是有一些人去破坏这个和谐的环境,比如说有一些人总是存在侥幸的心理醉酒驾驶,这个问题就是道路安全中最严重的,轻则对车辆造成伤害,重则造成人员伤亡,所以这个是不容忽视的,那么我国对于醉醉酒驾驶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醉醉酒驾驶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险驾驶罪定罪罪名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以我们在开车的时候一定不要心存侥幸,千万不要喝酒开车,如果出了什么事故不仅损害的是自己的利益,更是损害别人的利益和健康,所以一定要对醉酒驾驶重视起来,千万不要忽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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