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宓律师:专业与温情并重
张宓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拥有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她现任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等多个职务,还是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法学教师和南通市第二中学法制副校长。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逾百件,尤其擅长婚姻家事及公司领域,婚姻家事案件占比约70%。张宓律师秉持“深耕专业、恪守诚信、尽心履职、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在办案中既注重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又能理解问题背后的人心与世情。
原告上海XX公司由陈XX与被告孙XX共同出资设立,各持股50%。被告孙XX的妹妹孙X曾经营“崇川区孙X饰店”,该店于2025年3月20日注销。第三人沈X同时受雇于XX某公司与孙X服饰店,负责通过微信号为孙X服饰店向XX某公司下单采购服装。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沈X下达订单,XX某公司生产并部分交付,但孙X服饰店未支付货款,原告催收无果后诉至法院。
本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庭审中,双方围绕欠付货款金额、支付主体等展开激烈辩论。法院组织举证质证,对微信记录、对账单、发货明细等证据进行了确认。
判决结果:证据支撑正义
法院最终认定孙X服饰店与XX某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关于货款金额,支持原告主张,确认总金额为1,532,197.72元(含未发货部分),扣除调货金额56,078.4元。在支付主体方面,法院认定孙X服饰店由孙X、孙XX共同经营,资产存在混同,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付款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被告未按约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及支付利息的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张宓律师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和对案件细节的深入挖掘,为当事人赢得了公正的判决。这也提醒我们,在商业活动中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遇到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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