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杨向东持有法学学士学位,接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学教育,这为他在法律领域的发展筑牢了理论根基。他曾服役于某部,军队严格的军事训练和纪律约束,使他具备了坚韧不拔的意志、高度的责任感和出色的团队协作精神,这些品质也为他的法律职业发展增添了动力。他自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61xxxxxxxx551436,目前在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担任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及合伙人律师。
客户类型
杨向东服务的客户类型广泛,目前担任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红会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空军第九八六医院、西安市第三医院、西安市第九医院、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等众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20202023年期间,他还担任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法律顾问。他深入了解各单位业务特点和法律需求,为其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
服务方式
在为客户服务时,杨向东的服务方式全面且细致。从日常的合同审查、合规咨询,到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他都能做到严谨负责。无论是在法庭上进行激烈的辩论,还是在庭外进行协商调解,他都凭借专业素养和敏锐洞察力,为客户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具体案例
以“医疗纠纷引发的行政处罚争议”案为例。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接受诊疗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引发医患纠纷。患者家属认为卫生室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1月两次向市卫健委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要求对卫生室相关行为依法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2023年12月,卫健委作出答复,对卫生室“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家属认为该处罚未全面涵盖涉事违法行为,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认定原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依法予以撤销,并责令卫健委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然而,卫健委在重新调查后,于2024年4月再次作出与前次被撤销的处罚决定完全一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家属再次委托杨向东所在的律师团队代理申请行政复议。接受委托后,杨向东团队未局限于处罚幅度或单项违法事实的争议,从依法行政与全面履职的维度制定了清晰的代理策略。紧扣复议撤销理由,阐明违法行为的连续性,指出首次行政复议决定已明确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卫健委负有对该嫌疑行为依法核查并作出处理的法定义务。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论证“未履行告知义务”属独立违法行为,卫健委在第二次处罚中仅处理“书写病历”问题,未对“告知封存规定并共同实施封存”予以认定,属“选择性执法”,未能全面贯彻条例立法宗旨。运用行政机关自认证据,固定关键案件事实。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杨向东在行政复议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精准的法律分析能力,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运用法律依据进行有力论证,为客户争取合法权益。
行业职务
杨向东担任多个重要的行业职务。他是西安市第三医院临床伦理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伦理委员会委员,在这些岗位上,他积极参与医院临床伦理问题的讨论和决策,运用法律专业知识确保医院的临床研究和医疗实践符合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要求,促进医疗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他还是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凭借出色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丰富法律经验,参与法院调解工作,搭建当事人沟通桥梁,化解矛盾纠纷,减轻法院审判压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此外,他担任西安市第三医院工会劳动监督员,关注医院员工劳动权益保障情况,监督医院劳动规章制度执行,保障员工和医院之间的和谐劳动关系。
执业成果
执业至今,杨向东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侵权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余件,其中医疗损害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领域,他承办案件达20件,主要集中在行政复议,占比约60%,并熟悉公司金融等关联案件的处理。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敬业的工作态度,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法律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综上所述,杨向东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多元的行业职务以及在具体案例中展现出的专业能力,在民商、公司金融、行政等领域为客户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和促进法律行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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