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耕经济纠纷
王芳律师在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13xxxxxxxx81682,服务于廊坊、永清县地区。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经济纠纷案件办理600余件,尤其在买卖合同案件方面占比约80%。其服务对象包括个人和企业,既能为个人解决民生法律问题,也能为企业处理商事法律事务,工作方式既涉及诉讼也包含非诉业务。
处理劳务纠纷
在“脚手架断裂致伤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原告韩XX自2019年起受被告王XX雇佣从事吊顶、木工、瓦工等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2021年12月9日,韩XX在施工时因王XX提供的脚手架断裂摔伤,构成十级伤残。韩XX向永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XX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8062.1元。
王芳律师作为被告王XX的代理人,在一审中提出多项抗辩意见。在责任划分上,指出韩XX自身存在操作过错,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损失数额,认为韩XX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计算标准过高且误工期限无事实支撑;在垫付费用方面,王XX主张已垫付42000元,但韩XX仅认可37000元,王芳律师当庭表示将举证证明实际垫付金额;还提出韩XX的伤情并非完全因案涉施工事故导致,应按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扣除60%的损失金额。
一审法院认定韩XX合理损失98590元,判决王XX赔偿。王XX不服上诉,王芳律师在二审中提出一审法院认定的垫付金额错误,有证据证明实际垫付为42000元;韩XX伤情与案涉事故无唯一因果关系,一审未按农合报销比例扣减损失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一审认定的误工费、护理费计算标准过高,应予调低。
二审法院维持责任比例,根据王芳律师提交的录音、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新证据,纠正垫付金额为42000元,改判王XX赔偿93590元,为王XX减少了5000元的赔偿额。
王芳律师凭借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精准的法律适用,在劳务纠纷案件中为被告王XX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展现了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无论是经济纠纷还是劳务纠纷等案件,王芳律师都能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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