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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桌上的证据猎手
曾惠媛律师凭借在法院工作时积累的丰富经验,深知证据在案件中的关键作用。在面对原告凌X以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委托人彭X的案件时,她迅速投入到证据梳理工作中。凌X主张双方为买卖合同关系,而彭X辩称是合伙关系,这是案件的核心争议点。
精准出击破僵局
在庭审中,凌X提交与代办人徐XX的微信对话记录证明供货事实,曾惠媛律师对该证据三性均不予认可。同时,她为彭X精心准备了微信对话记录、合伙采购表、付款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用以证明合伙关系及凌X擅自发货的事实。尽管凌X除部分发货记录外,对其他证据均不予认可,但曾惠媛律师坚信自己的证据体系无懈可击。
法律利剑护权益
曾惠媛律师在辩论环节,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指出凌X未能提交书面买卖合同,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她精准适用法律,强调彭X的抗辩理由合理合法。最终,法院采纳了曾惠媛律师的抗辩意见,认为凌X要求彭X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凌X全额负担。曾惠媛律师以智取胜,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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