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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买的东西有质量问题的,首先可以与商家协商处理,可以退换货或者是和解赔偿;如果商家不同意协商的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处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争议解决途径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第四十条 销售者和生产者责任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质量问题卖家承担对应责任,这应该算是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可是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有哪些,遇到质量问题能否要求退货,又能否要求双倍赔偿,这些问题不妨问问专业的律师,也可以在发生质量纠纷时请律师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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