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里,阳光透过窗户洒在徐权峰的办公桌上,他正专注地研究一起刑事案件的卷宗。手中的笔在纸张上沙沙作响,每一个细节都被他敏锐地捕捉。
徐权峰毕业于兰州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5年开始执业以来,他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崭露头角。他不仅是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总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还担任着多个重要社会职务,如安徽省直刑事法援死刑辩护团成员、合肥市律协教育与培训委员会副主任等。
在孙XX开设赌场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孙XX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且系恶势力集团犯罪。徐权峰接手案件后,多次与孙XX谈话,反复查阅卷宗,充分与公检法机关沟通。他精准地从法律条文和证据细节入手,剖析案件。
对于恶势力犯罪的认定,徐权峰依据《2019年意见》和我国《刑法》第25条的规定,指出恶势力犯罪具有人数和手段特征。在本案中,孙XX的行为不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特征表现,且与孙XX无共同犯罪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他详细解释道,恶势力犯罪是多个人实施的犯罪,具有纠集性,人数一般在3人以上,而本案并不满足这些条件。
在指控孙XX开设赌场抽头渔利9万元的问题上,徐权峰同样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他指出,实体型开设赌场未明确情节严重的标准,不能简单套用网络型开设赌场的规定。而且,大部分证人的证言存在问题,关于抽头钱的金额不一致,不能作为认定9万元抽头渔利的有效证据。根据司法实践,实体型开设赌场涉案金额达到十万元以上,且具有望风、护场、放爪子等典型特征,才属于情节严重。
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徐权峰的辩护意见,判处孙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这一结果得益于徐权峰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和对证据的深入分析。
在宣某某斗殴案中,徐权峰同样展现出了精准法理剖析的能力。他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反复阅卷,查阅大量相似案例,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书。在重一审中,他提出本案系对方主动挑衅,被告人主观恶性小;参与砍伤及打砸的具体人数和损伤情况无法认定,关键证据不足;原审判决量刑不平衡等观点。这些观点有理有据,最终被法院采纳,为宣某某争取到了轻判。
徐权峰的执业理念是“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他认为,刑事辩护不仅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要遵循法律的公正和正义。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以精准的法理剖析为基础,深入挖掘案件的细节,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他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一名刑事辩护律师的责任和担当,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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