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山东青岛,一起重大劳动责任事故案引发了广泛关注。被告人张某某被指控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朱建波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参与了此案。朱建波律师就职于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自2019年执业以来,已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案件的背景错综复杂。青岛XX公司6号井是超范围开采的非法矿井,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2017年X月XX日,XX公司实际控制人于XX将6号井采掘施工承包给张某某,此后又经历了多次转包。2018年X月X日,XX公司因未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被要求停产,但张某某私自接通用电线路,违法从事矿山开采活动。2019年X月XX日,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发生重大事故,致两人缺氧窒息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8万元。
朱建波律师在办理此案时,凭借其曾在市级检察院工作、多年公诉人的经历,熟知公检法的办案流程和思维。他根据案件特点,为张某某制定了辩护方案。在庭审中,朱建波律师提出了关于不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的辩护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但根据相关法律解释规定,本案造成二人死亡的结果不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应在三年以下从重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朱建波律师关于不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朱建波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能力,准确把握公检法办案思路,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秉持着“专业极致、适度勇敢、高度智慧”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前行。朱建波律师执业以来只专注于刑事业务,对每一个案件都要求办到极致,在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网络新型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的辩护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像这样成功的案例,在朱建波律师的执业生涯中还有很多,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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