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浙江台州,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引起了关注。原告青某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台州市黄岩某鞋厂、杭州XX诉至台州市xx区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杭州XX委托了浙江景隆律师事务所的陈秋秀律师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
陈秋秀律师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3310202311728454,此前在2018年至2023年深耕公司法务领域,从合同起草审核到劳动争议处理,再到企业合规体系搭建,积累了扎实的实务经验,尤其在合同风险把控上形成了独特的敏感度。此次面对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这样的案件,陈秋秀律师迅速行动起来。
案件立案受理后,陈秋秀律师快速梳理案件事实,仔细分析原告主张的侵权事实及证据。她凭借自己在法律领域多年积累的经验,制定了合理的应诉策略,精准把控案件核心争议点,为案件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这一过程中,陈秋秀律师展现出了她在诉讼争议解决方面的专业素养。
庭审前后,陈秋秀律师积极与各方进行沟通协调。她清晰地阐述被告的抗辩意见及法律依据,积极引导案件走向高效化解的路径。在她的努力下,案件有了新的进展。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系其对自身诉权的合理处分,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最终,法院作出裁定:准许原告青某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本案以原告撤诉方式顺利结案,被告杭州XX无需承担任何侵权相关责任。
陈秋秀律师在整个案件中充分履行了代理职责。她不仅依法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了委托人因侵权纠纷承担不必要的民事责任,帮助委托人高效、低成本解决了诉讼争议。而且在案件结案后,陈秋秀律师还为委托人提供了法律风险提示,针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关合规问题给出了专业建议,帮助委托人规避后续类似诉讼风险,实现了长效法律保障。这一系列的举措,都体现了陈秋秀律师在这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中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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