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审查是一个关键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在罗XX涉嫌诈骗案中,这一法定条件的判断成为案件的核心。2023年开始执业的陈秋秀律师,凭借此前在公司法务领域积累的实务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一关键机会。
陈秋秀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全面了解案件事实、查阅案件相关材料。2018年至2023年深耕公司法务领域的她,有着扎实的实务经验,尤其在合同风险把控上形成了独特的敏感度。在面对这起诈骗刑事案件时,她将这些经验运用到对案件的分析中,重点分析罗XX的涉案情节及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2024年,陈秋秀律师依法向漳州市公安局台商xx区分局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及相关辩护意见。她主张罗XX虽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
2024年X月X日,陈秋秀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后,公安机关初步答复认为现有证据不能明确罗XX不具有社会危险性。陈秋秀律师当日补充理由,详细阐述罗XX在案发后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且与被害人达成了一定的和解意向等情况,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强调这些事实足以证明罗XX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最终,漳州市公安局台商xx区分局经审查,采纳了陈秋秀律师的意见,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对罗XX予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限自2024年12月起算。
在整个案件过程中,陈秋秀律师快速介入案件,精准研判法定条件,为取保候审申请找准方向。她精心撰写申请材料,详细阐述罗XX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具体理由,同时整理相关辅助材料,逻辑严谨、说理充分,有效提升了取保候审申请的通过率。并且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对接,及时反馈案件相关情况,充分发表辩护意见,主动争取办案机关的理解与支持,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帮助当事人暂时恢复人身自由,彰显了律师在刑事辩护、法律帮助中的专业素养与责任担当,为当事人后续的辩护工作争取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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