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某本是个普通的小老板,在2022年10月到2024年5月期间,他明知国家禁止售卖水果味电子X,还是从他人处购入并对外销售。这期间,销售数额达到了7万余元,违法获利2万元。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他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还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张某在案发后,内心焦虑不已。他对刑事诉讼流程和法律后果一窍不通,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委托了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的杨子兴律师担任本案一审辩护人,全权处理刑事辩护工作。
杨子兴律师接手案件后,马上开始全面梳理。他多次会见张某,详细了解案件全过程、张某的投案经过和认罪态度,还仔细查阅了公诉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对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深入分析。
针对这起案件,杨律师确定了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核心的辩护思路,并在法庭上提出了多项针对性的从轻处罚辩护意见。
首先,张某具有自首法定从轻情节。案发后他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次,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审理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都没有异议,依法可从宽处理。再者,张某没有犯罪前科,这次涉嫌的销售伪劣产品罪是非暴力性犯罪,他的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低。最后,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没有任何违规行为,体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和守法意识,符合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
同时,杨律师积极引导张某开展退赃退赔工作,协助他把2万元违法获利退缴到公安机关,还督促张某提前预缴罚金,用实际行动体现认罪悔罪的诚意,为缓刑适用打下基础。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也全部采纳了杨子兴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但他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等多项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综合考虑他的犯罪情节、性质和认罪悔罪态度,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合适,而且张某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2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这个案子由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的杨子兴律师代理。杨子兴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领域都有丰富的经验,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和建筑工程案件,占比约96%。他还是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刑事业务部主任,身兼聊城市委、市政府及多地党委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同时担任聊城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等多重职务,是聊城知名的刑事辩护、建筑工程与合同专业律师。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在涉及刑事案件时,当事人一定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主动认罪悔罪,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同时,遇到法律问题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能从专业角度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判决结果既体现了法律对销售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也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杨子兴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他精准定位辩护核心,紧扣案件事实,挖掘出各种从轻情节,形成完整的辩护体系。他不仅从法律层面进行辩护,还积极推动张某开展退赃退赔等实际行动,让法院充分认可张某的悔罪诚意。在庭审中,他清晰、有条理地发表辩护意见,最终获得法院的全部采纳。正是因为杨子兴律师多年来承办众多同类案件,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才能够在本案中找准关键突破口,为张某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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