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咸阳留园公司与陕西新XX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阶段,出现了一个意外状况。案外人张XX突然以法院查封的被执行人新XX公司名下位于西安市未央区草滩镇东风XX的10处房产属其所有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这一动作给咸阳留园公司的执行程序带来了不小的阻碍。按照正常程序,留园公司依据生效判决本应顺利获得案涉房产及土地的过户,但张XX的异议申请让整个执行进程陷入停滞。
此时,唐瑞律师接手了咸阳留园公司的委托。唐瑞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数百件案件,尤其擅长强制执行和合同类纠纷诉讼案件。面对张XX提出的执行异议,唐瑞律师深知这是一场硬仗。
庭审中,案外人张XX称2011-2012年期间旅游经贸公司向其借款2400万元,新XX公司以名下10处房产抵偿借款及利息,并交付了房产,但因房产抵押无法解除未能办理过户手续,依据相关规定请求解除查封。唐瑞律师则进行了有力反驳。他指出,生效法律文书明确判决新XX公司将国用(2004出)591号土地及地面房产过户至留园公司名下,留园公司依法享有案涉房产及土地的所有权。而且,案外人提供的《以房抵债协议》存在诸多疑点,案涉房产经检测为危房,不具有经济价值,却用来抵偿高额债权,不符合常理,该以房抵债行为系双方恶意串通。此外,张XX在法院以往多次查封和执行中均未提出异议,直到留园公司代新XX公司偿还抵押贷款后才提出,明显是恶意串通的虚假诉讼。
唐瑞律师围绕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充分运用自己在强制执行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他详细梳理了案件的证据,包括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逐一反驳张XX一方的观点。在质证过程中,唐瑞律师逻辑清晰、言辞犀利,让对方的主张漏洞百出。张XX一方的代理人在面对唐瑞律师的质问时,显得有些慌乱,回答问题也开始含糊其辞。
最终,法院认为本案并非一般金钱债权执行案件,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案涉房产登记在被执行人新XX公司名下,执行法院依据生效判决裁定查封案涉房产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张XX认为其享有权属,实际是不服生效判决相关内容,应通过申请再审或其他程序进行救济,遂裁定驳回案外人张XX提出的执行异议请求。
虽然此次法院驳回了案外人的执行异议请求,但执行过程仍可能存在变数。唐瑞律师告知咸阳留园公司,后续仍需密切关注新XX公司的动态,若出现新的阻碍执行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为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