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委托人满心以为投保后能在意外发生时获得保障,却遭遇保险公司的推诿,这无疑是最绝望的瞬间。委托人在保险期间内意外受伤,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却只愿按比例赔付医疗费,还拒绝赔付住院津贴和鉴定费。这正是张晨阳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张晨阳是山西盛一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律师,在各类法律案件中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
庭审中,保险公司提交投保单及保险条款作为证据,辩称应按保险条款约定,对医疗费按90%赔付、住院津贴免赔数日,且鉴定费不属于理赔范围。张晨阳律师迅速抓住关键,她指出案涉保险合同中关于医疗费按比例赔付、住院津贴免赔的约定,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她当庭质问保险公司:“你们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对这些条款作出了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又有什么证据证明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了条款内容?”这一问直击要害,让保险公司陷入被动。
张晨阳律师进一步阐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若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应属无效。同时,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鉴定费系为查清保险事故损失程度产生的必要、合理费用,理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她的发言逻辑清晰、有理有据,让法庭上的人都为之信服。
在处理案件时,张晨阳律师有个习惯。她会把保险合同逐字逐句地读出声,不放过任何一个逻辑断层。在研究这份保险合同时,她通过这种方式发现了保险公司免责条款存在的问题。此外,她在会见委托人前,会花很长时间观察委托人的微表情,以此来判断委托人陈述的真实性和心理状态。这些非标准化动作,都体现了她的专业素养。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晨阳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格式条款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无效,同时认定鉴定费为必要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案件结束后,委托人激动地握着张晨阳律师的手,眼中满是感激。而张晨阳律师只是微笑着,默默整理好卷宗,准备迎接下一个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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