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大爷购买保险后,不幸患上脑梗死等疾病,身体高度残疾的他向保险公司寻求理赔。然而,保险公司却以他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并解除了合同。冯大爷觉得很冤枉,自己只是没特意提高血压这事,又不是故意隐瞒,于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这个节骨眼上,冯大爷找到了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魏宪合律师。魏律师自2010年执业至今,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在各类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他接过案子后,仔细研究了保险公司提供的电子投保单及录音录像等证据。他发现,保险公司根本无法证明已就健康事项对冯大爷进行了具体询问。而且冯大爷投保时已经61岁,高血压在这个年龄段是常见病,也没有证据表明冯大爷存在恶意隐瞒的情况。
一审时,魏律师就这些关键点进行了有力辩护。他指出保险公司的证据不充分,冯大爷不存在故意隐瞒病情的行为。一审法院采纳了魏律师的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可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中,魏律师继续围绕询问义务的履行、证据证明力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虽然双方都没有提交新证据,但魏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清晰的思辨能力,再次强调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业务员已就健康询问事项向冯大爷进行具体、明确的逐项询问,电子保单及录音录像中“全部否”选项无法确认为冯大爷本人操作。同时,冯大爷投保时属高血压高发年龄段,保险公司未履行审慎审查义务,也没有证据证明冯大爷存在带病投保恶意。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应承担保险责任,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需向冯大爷支付保险金125,745元(已扣除退还保费),二审案件受理费也由保险公司承担。
通过这个案例,咱们可以得到一些实用的法律建议:
第一,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第二,遇到保险拒赔的情况,不要慌张,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保留好与保险相关的所有证据,如投保单、缴费记录、病历等,这些都可能在维权时发挥重要作用。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面对法律纠纷时,专业的律师能帮我们扭转乾坤。只要我们合理合法维权,就有可能争取到应有的权益。若您有上述类似经历,您可以找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魏宪合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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