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校园意外险领域,时常会出现被保险人遭遇意外却遭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麻X作为在校学生,在2022年8月通过学校向被告某保险投保了某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未指定受益人。2023年7月,麻X按学校组织安排前往南京某公司校外实习,2023年8月在实习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家属申请理赔却遭保险公司拒绝,无奈之下委托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的刘智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保险合同纠纷诉讼。
刘智律师在法律行业拥有一定的执业经验,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他拥有法律与化学复合教育背景,还持有化工检验检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等专业资质,这使得他在处理各类法律事务时具备独特的优势。在此次案件中,保险公司提出多项抗辩理由,给案件的走向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
庭审中,保险公司认为长达1年的实习并非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事故发生地既非校园内也非实习机构内,超出承保区域,且麻X实习期间脱离学校管理,不属于学校组织安排的校外活动范畴。面对这些抗辩,刘智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了核心代理意见。他指出,案涉实习是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纳入教学计划的校外实践活动,符合保险合同中“学校组织安排的校外活动”的核心定义,保险公司以“长期性”否定校外活动属性是对合同条款的片面解读。同时,麻X在实习下班途中遭遇事故,上下班是实习活动的必经阶段和自然延伸,应纳入学校组织校外活动的范畴。此外,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对格式保险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保险公司作为格式条款提供方,无权通过限缩解释排除自身保险责任。而且保险合同未对校外活动的地域、时长作出限制性约定,保险公司以事故发生地、管理主体为由拒赔,无合同及法律依据。
刘智律师的这些代理意见充分体现了他的专业度。在法律行业中,当事人在类似案件中常常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不够深入,容易陷入被动局面。而刘智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知识,精准地分析了案件的关键所在,为当事人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
最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XX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采纳了刘智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保险赔偿款XX万元。现该判决已生效,原告家属成功获赔XX万元保险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刘智律师在此次案件中的表现,不仅展现了他在民事侵权领域的专业能力,也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行业中,像刘智律师这样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提供有效法律解决方案的律师,无疑是符合高标准的专业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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