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贝贝律师自大学毕业后就进入律所实习、执业,至今已法律行业深耕八年,是浙江慈鼎律所合同纠纷团队骨干成员,擅长处理合同、婚姻、劳动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等案件。
这起建设工程纠纷中,原告某金属制品公司作为实际施工人与被告某装饰公司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后,被告公司却拖欠工程款。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公司付款,还要求发包方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担责,同时要求被告公司现任及前任独资股东王XX、阿XX承担连带责任。本案的争议焦点于多层转包下责任主体的认定,以及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适用。
一开始,原告仅掌握了与被告装饰公司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材料,但对于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是否独立于公司财产这一关键证据有所缺失。
施贝贝律师介入后,首先深入研究《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明确要证明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需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于是,律师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被告公司的银行流水、财务报表等资料,仔细梳理公司资金往来情况。同时,收集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各项交易记录、发票等,以确定公司的资金流向是否与股东个人资金存混同。
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方质证称,公司有独立的财务制度,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是分开的。施贝贝律师则回应,虽然被告公司有财务制度,但从调取的银行流水来看,公司资金与股东个人资金存频繁的往来,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这足以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并未独立。对于向发包方主张权利的诉请,律师意识到无法突破合同相对性后,选择聚焦于更有把握的被告公司和股东,避免了诉讼资源的浪费。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胜诉,被告某装饰公司需支付原告12万余元工程款,被告公司现任及前任独资股东王XX、阿XX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施贝贝律师处理证据问题上,首先会准确界定案件所适用的法律规定,明确关键证据的方向。其次,善于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如申请调查令等,积极收集证据。最后,当发现部分诉请难以实现时,会及时调整策略,聚焦更有把握的部分,以提高胜诉的可能性和债权实现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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