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人跟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了多份公寓租赁合同与委托管理合同,委托人一次性支付了大额资金,合同约定公司定期支付固定收益,不过双方并未实际交付房屋,也不共担经营风险。后来,该公司长期拖欠收益款项,其法定代表人出具协议确认欠款并承诺偿还,但仅支付少量款项后就不再履约,这构成了根本违约,于是委托人委托班兆然律师提起诉讼。
一开始,委托人掌握的证据有签订的公寓租赁合同、委托管理合同以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确认欠款协议。然而,关键的缺失证据是能直接证明双方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而非租赁关系的证据。
班兆然律师介入后,开始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仔细研究合同条款,从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资金流向等方面入手,收集能够证明名为租赁、实为借贷法律关系的证据。同时,查找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财务记录、沟通邮件等资料,进一步印证公司拖欠收益构成根本违约的事实。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告方质证称合同明确为租赁关系,律师回应指出,虽然合同外观是租赁,但双方并未实际交付房屋、不共担经营风险,且资金支付和收益约定更符合民间借贷的特征,突破了合同外观的束缚,精准认定双方实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对于被告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律师依据相关协议,说明其构成债务加入,应列为共同责任主体。
最终,法院采纳了班兆然律师的全部代理观点,判决确认涉案合同依法解除,判令房地产经纪公司向委托人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法定代表人在4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方全额承担,委托人实现全面胜诉。
班兆然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自己的方法论。首先,他会突破合同等文件的外观束缚,从实际权利义务关系出发,挖掘背后真实的法律关系,以此确定关键证据方向;其次,围绕核心诉求,收集能够证明违约事实、责任主体等方面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后,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对证据进行梳理和分析,精准回应对方的质证意见,确保证据在庭审中发挥最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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