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XX在建筑公司承建项目工作时受伤,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然而建筑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以“缺乏直接目击证人及现场记录”为由,撤销了工伤认定。此时,距离上诉期限届满只剩7天,李XX心急如焚,不知如何是好,遂委托卓玛律师代理上诉。
卓玛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500起,在劳动争议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处理工伤认定相关案件。她深知此类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面对一审不利的判决结果,卓玛律师第一时间组织团队,制定了详细的上诉策略。
第1天,卓玛律师完成委托手续后,迅速与李XX沟通,了解案件细节,同时安排助手梳理一审卷宗,标记出关键问题和证据缺失点。
第2天,卓玛律师联系李XX的同事,收集通话录音,证明建筑公司知晓并认可工伤事实。同时,对证人证言进行重新梳理,发现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亲属杨XX的一审证言存在矛盾。
第3天,卓玛律师带领团队研究《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为核心法律依据进行上诉论证。
第4天,结合医学常识和务工人员实际情况,撰写上诉状,详细说明李XX因内伤延后就医的合理性,并强调仲裁裁决已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程序合法。
第5天,将准备好的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新证据进行整理和装订,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
第6天,前往法院提交上诉状和新证据,与法官进行沟通,阐述上诉理由和代理意见。
第7天,等待法院受理并安排二审开庭。
二审中,卓玛律师通过提交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建筑公司知晓并认可工伤事实,且证人杨XX的一审证言存在矛盾,其客观性存疑。同时,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主张建筑公司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李XX受伤非因工作原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结合医学常识及务工人员实际情况,说明李XX因内伤延后就医的合理性,并强调仲裁裁决已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程序合法。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卓玛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筑公司未完成举证义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建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不过,虽然此次二审胜诉,但后续可能涉及建筑公司的执行问题。卓玛律师告知李XX,若建筑公司不履行判决,可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李XX保留了合法权益的最后保障。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