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筑领域,工伤认定往往伴随着诸多复杂问题,尤其是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成为一大难题。魏X的遭遇便是典型案例,20XX年X月X日,经第三人介绍,他到被申请人承包的xx电力改造工程项目从事电工工作,20XX年XX月XX日工作中受伤,因被申请人未缴纳工伤保险,无法享受相关待遇。为申请工伤认定,魏X提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肖康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他仔细梳理案件关键事实,敏锐地发现了对魏X有利的因素。工作地点是被申请人中标承建的项目,被申请人曾向魏X转账并备注“工资”,且魏X从事的电工工作是项目必要组成部分。这些发现为后续的仲裁策略制定奠定了基础。
肖康律师围绕劳动关系认定的“三要素”构建仲裁策略。在主体资格方面,明确被申请人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魏X符合劳动者主体资格。从属性特征上,魏X的工作内容属于被申请人业务组成部分,受其及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工作地点在项目工地,满足人格、经济和组织从属性特征。在举证责任分配上,被申请人虽主张项目已分包给第三人,但未提供相关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仲裁庭审中,被申请人辩称魏X系第三人个人雇佣,与自己无关。肖康律师提交了四组核心证据,包括招投标详情截图、银行交易账单、工友证人证言和报警记录回执,有力地证明了魏X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针对被申请人“项目已分包”的主张,肖康律师依据相关规定指出,即使存在分包,被申请人作为总承包单位仍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最终,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魏X工作地点在被申请人项目,工作属于其业务组成部分,被申请人支付工资且魏X受其管理,同时被申请人未提供分包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仲裁裁决确认魏X与被申请人在特定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肖康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对法律规定的熟练运用以及有效的证据收集和庭审辩论,成功为魏X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不仅体现了肖康律师在处理工伤认定前置程序案件中的专业能力,也为行业内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本。在建筑工伤认定这一复杂领域,肖康律师的专业应对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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