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确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怎么确认劳务关系工亡
通常情况下,劳务关系不被视为工伤事故,故无法通过这种方式得到法律救济,但是受害者仍有权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进行索赔。
然而,假如受害人拥有正式的工作单位,且在其正常的上班期间及工作地点由于执行公务而遭受了意外伤害,此类情形则可能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
一旦经过合理证实判定为工伤,那么受害人将不可再向加害方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三种条件,那么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仍可以被认定为成立:首先,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必须均具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主体资格;其次,用人单位需依法制定出适应于所有劳动者的各类劳动规章制度,而劳动者则须接受用人单位的严格劳动管理,并以完成用人单位指派的工作任务获取应有的报酬;最后,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必须成为用人单位业务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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