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产妇死亡医院如何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8-09
浏览10w+
王颖律师
王颖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29人
专家导读 医疗事故产妇死亡医院如何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和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确定了这三点,然后按照规定再具体商定。
医疗事故产妇死亡医院如何赔偿?

医疗事故产妇死亡医院如何赔偿?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因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而适用不同的法律。但不论是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均有如下项目需要赔偿。

一、医疗费,分为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

1.门诊医疗费以门诊医疗发票为准,燕应附医疗处方、诊断证明和门诊医疗手册等,以证明与医疗损害有关;住院医疗费以住院发票为准,并应提供住院药品清单、诊断证明和住院病历,以证明与医疗损害的关联性。

2.必须是因医疗损害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包含治疗原发病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其他疾病的医疗费。

3.转院医疗费应当提供转院证明,否则可能视为自行扩大的损失而不予支持或仅部分予以支持;外购药品应有医疗的诊疗意见;涉及多家医院的,应当分别计算,提供医疗费总额和在每家医疗单位的医疗费数额。

4. 已经发生的康复医疗费用可以计算在医疗费内。未发生的康复医疗费和继续治疗费,如患者提供了医疗单位的证明,可以作为医疗费一并计算并要求一次性赔偿。继续治疗费按基本医疗费用计算,实践中参照医疗机构所在省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确定。对于今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受害人可以待该项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来诉主张权利。

二、误工费,指患者因医疗损害而必须治疗或休息造成的误工损失。

误工费的计算主要考虑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对于收入状况,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高于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当然,还应注意如下几点:

1.如果受害人系未成年人退休工人,没有误工损失的,则不计算误工费。如果监护人因照顾护理和解决医疗事故而产生的误工损失,可以按照误工费主张,但不应和护理费等重复计算。

2.误工费的计算必须提供误工损失的合法证明,主要包括被害人工作单位出具的被害人误工时间、收入状况和扣发收入数额的证明等。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均规定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计算。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规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治疗,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均应予赔偿。

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应注意,住院天数以医院住院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定,不包含治疗原发病或与医疗损害无关的疾病住院治疗的天数。

四、护理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称为“陪护费”,仅指住院期间的陪护费,按照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规定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护理费参照误工费进行计算;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或者雇用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护理的劳动报酬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为1人。护理期限计算到受害人恢复到生活自理能力为止,但最长不超过20年。

计算护理费应注意的是,住院期间需要有医院的诊疗意见,出院以后需要护理以及需要护理的时间也需要医疗的诊疗意见,如病倒记载、诊断证明等。评残后需要专人护理的,依法医鉴定意见和患者伤残等级确定。

五、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即残疾赔偿金

计算方法为:平均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伤残赔偿指数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称为残疾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指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额;赔偿年限规定为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2.《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称为残疾赔偿金:标准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为了自定残之日起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3.关于本项赔偿项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并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碍严重影响其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适当调整。

六、残疾用具费,指患者因医疗损害造成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功能的器具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更换安装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残疾用具费规定较为一致,在主张赔偿时应提供需要使用残疾辅助器具的医疗证明、普通器具价格的材料、安装更换费用证明以及使用周期的医疗建议等证明。

七、丧葬费,包括尸体存放费、运尸费、火化费、殡葬用品费等。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具体规定为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和赔偿年限不同。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规定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知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未成年人赔偿至18周岁;其他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者赔偿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根据被扶养人户籍所地或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不满16周岁者,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者,赔偿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年满70周岁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

交通费凭票支付,而且以一般交通工具为准;交通费主要是指被害人就诊的交通费用,及因行动不便和需要人照顾时,陪护人员的交通费。交通费票据还应与就诊时间、地点人数吻合。

十、住宿费。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11项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主体,即赔偿权利人限于直按受害人,例如,尽管脑瘫患儿的父母、处于植物状态患者的亲属都承受巨大的精神痛苦,但却无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十二、营养费。

这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规定特有的赔偿项目。司法实践中,患者主张此项费用需要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人需要加强营养的治疗意见。

十三、死亡赔偿金,这也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规定特有的赔偿项目。

在医疗事故发生时,除了要明确事故责任,确认,负责人外还要做好患者家属的安抚工作。事故赔偿金能够给与患者家属一定的补偿,但是伤害却永远无法弥补。法律不仅做出了补偿的标准,而且也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倘若双发协议不成,双方依然可以依法申诉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7.9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2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医疗事故产妇死亡医院如何赔偿?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4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4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8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6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4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5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0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8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6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0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3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7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0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4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6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医疗事故责任·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宿迁177****316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56****266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35****551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医疗事故产妇死亡医院怎样赔偿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产妇死亡医院如何赔偿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8浏览 2024-06-18
医疗事故产妇死亡医院赔偿百万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日前,西城审结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某医院给付原告小桑医疗、误工、丧葬等各项损失125万余元。  2003年10月17日,余某在被告某医院处进行试管婴儿移植术,此后一直由被告负责孕期的围产检查。2004年6月24日至28日,被告5次为余某注射催产素。6月27日9时,被告为余某实施人工破膜加催产素引产,在长达近15个小时后,余某才于当晚23时许在产钳帮助下分娩出一女婴,即原告小桑。患者余某被转至普通病房后不久突然出现不适,心肺突然停止并丧失意识。在被告为深度昏迷的患者实施子宫全切除术后,患者于9月18日死亡。原告小桑脱离母体时即有窒息、头部中度异形、颅内出血等症状,被转至市儿童医院救治,目前仍在继续治疗观察中。  原告认为,被告在明知患者所怀的是极其珍贵的试管婴儿,且血小板严重低下不适宜正常分娩的情况下,拒绝实施剖宫产分娩,已严重违反医学常规。患者产生前和生产过程中,被告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和全面、及时的告知义务。患者昏迷后,被告急救措施不力,监护措施不当。被告存在严重的医疗过错,是导致患者死亡以及原告小桑出生异常的直接原因,给患者余某和小桑造成严重的人身损害,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无法弥补的精神伤害。故诉至,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52万余元。  认为,余某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因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被告应退还患者余某和小桑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余某住院治疗期间的误工费,桑先生陪护余某及小桑住院期间误工费,桑先生、余某父母往返医院的交通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余某和小桑住院伙食补助费、病历复印费、卫生用品及营养品费用、精神损失费等应由被告予以赔偿。赔偿的具体数额,由确定。
435浏览
医疗事故产妇死亡医院如何赔偿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10w+浏览
医疗纠纷
产妇在医院死亡医院如何赔偿
产妇在医院死亡医院应当按照鉴定结果进行赔偿,其存在过错的,需要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补助金,丧葬费一般按照实际费用计算,死亡补助金一般按照当地人均年收入的20倍计算。其所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食宿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一并应由医院进行赔偿,医院确实有重大过错,对家属造成重大精神损失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
34浏览 2024-10-20
医疗事故产妇死亡医院赔偿百万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日前,西城审结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某医院给付原告小桑医疗、误工、丧葬等各项损失125万余元。  2003年10月17日,余某在被告某医院处进行试管婴儿移植术,此后一直由被告负责孕期的围产检查。2004年6月24日至28日,被告5次为余某注射催产素。6月27日9时,被告为余某实施人工破膜加催产素引产,在长达近15个小时后,余某才于当晚23时许在产钳帮助下分娩出一女婴,即原告小桑。患者余某被转至普通病房后不久突然出现不适,心肺突然停止并丧失意识。在被告为深度昏迷的患者实施子宫全切除术后,患者于9月18日死亡。原告小桑脱离母体时即有窒息、头部中度异形、颅内出血等症状,被转至市儿童医院救治,目前仍在继续治疗观察中。  原告认为,被告在明知患者所怀的是极其珍贵的试管婴儿,且血小板严重低下不适宜正常分娩的情况下,拒绝实施剖宫产分娩,已严重违反医学常规。患者产生前和生产过程中,被告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和全面、及时的告知义务。患者昏迷后,被告急救措施不力,监护措施不当。被告存在严重的医疗过错,是导致患者死亡以及原告小桑出生异常的直接原因,给患者余某和小桑造成严重的人身损害,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无法弥补的精神伤害。故诉至,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52万余元。  认为,余某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因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被告应退还患者余某和小桑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余某住院治疗期间的误工费,桑先生陪护余某及小桑住院期间误工费,桑先生、余某父母往返医院的交通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余某和小桑住院伙食补助费、病历复印费、卫生用品及营养品费用、精神损失费等应由被告予以赔偿。赔偿的具体数额,由确定。
1.3k浏览
医疗事故产妇死亡医院应该如何赔偿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孕妇死亡医院如何赔偿
医院应该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为医院原因而导致孕妇死亡的,医院应该赔偿当事人的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为:赔偿总额=赔偿项目总额×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赔偿比例。
4浏览 2024-10-20
医疗事故产妇死亡医院赔偿百万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日前,西城审结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某医院给付原告小桑医疗、误工、丧葬等各项损失125万余元。  2003年10月17日,余某在被告某医院处进行试管婴儿移植术,此后一直由被告负责孕期的围产检查。2004年6月24日至28日,被告5次为余某注射催产素。6月27日9时,被告为余某实施人工破膜加催产素引产,在长达近15个小时后,余某才于当晚23时许在产钳帮助下分娩出一女婴,即原告小桑。患者余某被转至普通病房后不久突然出现不适,心肺突然停止并丧失意识。在被告为深度昏迷的患者实施子宫全切除术后,患者于9月18日死亡。原告小桑脱离母体时即有窒息、头部中度异形、颅内出血等症状,被转至市儿童医院救治,目前仍在继续治疗观察中。  原告认为,被告在明知患者所怀的是极其珍贵的试管婴儿,且血小板严重低下不适宜正常分娩的情况下,拒绝实施剖宫产分娩,已严重违反医学常规。患者产生前和生产过程中,被告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和全面、及时的告知义务。患者昏迷后,被告急救措施不力,监护措施不当。被告存在严重的医疗过错,是导致患者死亡以及原告小桑出生异常的直接原因,给患者余某和小桑造成严重的人身损害,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无法弥补的精神伤害。故诉至,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52万余元。  认为,余某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因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被告应退还患者余某和小桑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余某住院治疗期间的误工费,桑先生陪护余某及小桑住院期间误工费,桑先生、余某父母往返医院的交通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余某和小桑住院伙食补助费、病历复印费、卫生用品及营养品费用、精神损失费等应由被告予以赔偿。赔偿的具体数额,由确定。
354浏览
孕妇在医院死亡如何赔偿?
一般是需要和院方进行协商处理。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家属可以申请进行医疗事故的认定,并将结果提供至法院通过起诉院方的方式获得相应金额的赔偿。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患者和院方都需要严格遵守并执行。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孕妇死亡医院怎样赔偿
医院应该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为医院原因而导致孕妇死亡的,医院应该赔偿当事人的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为:赔偿总额=赔偿项目总额×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赔偿比例。
37浏览 2024-09-02
医疗事故产妇死亡医院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br/>(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br/>(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br/>(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br/>(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br/>(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br/>(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br/>(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br/>(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br/>(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br/>(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br/>(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408浏览
孕妇在医院死亡如何赔偿?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孕妇在医院死亡如何赔偿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孕妇死亡医院该咋赔偿
医院应该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为医院原因而导致孕妇死亡的,医院应该赔偿当事人的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为:赔偿总额=赔偿项目总额×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赔偿比例。
11浏览 2024-10-07
产妇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五)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六)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七)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八)丧葬费: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六个月。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成年近亲属,计算二十年。 (十)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医疗过错程度、损害后果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42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医疗纠纷 > 医疗事故责任 > 医疗事故产妇死亡医院如何赔偿?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徐州156****9105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常州178****840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0****3365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