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来,巫先生于2021年3月3日到该公司工地从事地面杂工。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已经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6月29日,巫先生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然而,公司却一纸诉状将巫先生告上法庭,请求确认与巫先生不存在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工伤待遇133,706.55元,还要求巫先生承担案件诉讼费用。这可把巫先生愁坏了,他不知道该如何应对,自己明明是在工作中受的伤,公司怎么能不认账呢?
就在巫先生一筹莫展的时候,他经人介绍找到了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的解正军律师。解正军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承办过超200件案件,在工伤赔偿领域经验丰富。解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相关材料,发现公司的诉求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生效判决已经确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公司却仍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这显然是在无理取闹。而且,根据巫先生的治疗情况和双方未再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事实,解律师认为劳动关系终止时间应该是2022年3月23日。
解律师抓住这些关键点,制定了详细的代理策略。他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巫先生的住院记录、工伤认定决定书、伤残等级评定书等,以证明巫先生确实是在工作中受伤,且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法庭上,解律师据理力争,针对公司的诉求逐一进行反驳。他指出,生效判决已经明确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公司不能随意否认;而关于劳动关系终止时间,结合实际情况,2022年3月23日是合理的认定。对于工伤待遇金额,虽然法院核算为152,499.55元,但因巫先生未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应视为认可仲裁结果,所以公司应按照仲裁裁决的133,706.55元支付。
最终,法院采纳了解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解除,原告需立即向被告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133,706.55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由原告负担。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
第一,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一定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第二,遇到劳动纠纷不要慌张,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对于生效的法律文书要重视,它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
在这个案子里,解正军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巫先生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在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他,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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