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常常引发诸多矛盾。ZX和YX就面临着这样的困境,ZX因就学将户口迁至城镇,但长期在组内生产生活,YX结婚后虽户口未迁出但已放弃娘家村组成员资格。然而,组里却以二人户口不在、长期未居住为由,拒绝发放土地补偿款与青苗费。一审胜诉后,对方不服上诉,这让二人的维权之路充满变数。此时,他们找到了湖南株洲张双意律师,希望借助专业法律力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双意律师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自2017年执业以来,已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她秉持“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以“证据为王、精准施策”为办案准则,是株洲本地刑事辩护实力派律师,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也颇有建树。
接受委托后,张双意律师迅速展开行动。她深知本案的关键在于构建完整的证据链与辩护方案。首先,她固定核心事实,提交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耕地补贴、稻谷补贴、唯一住房证明、无城镇社保记录、修路公益出资、组内事务参与记录等,证实二人长期在组内生产生活,以土地为生存保障。张双意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些关键证据,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接着,张双意律师厘清资格认定规则。她提出成员资格不能仅以户口判定,应以实际生产生活、土地保障、权利义务履行为实质要件,户口迁出不等于丧失成员权。这一观点体现了她对法律条文的深刻理解和精准运用,打破了“唯户口论”的错误认知。在强化妇女权益保护方面,张双意律师提交YX放弃娘家成员资格的承诺函及村委会证明,杜绝“两头占”,依法保障婚嫁妇女平等权益,反对歧视性分配。这不仅体现了她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也展现了她作为一名律师的社会责任感。
同时,张双意律师驳斥程序违法问题,指出案涉分配方案签字人数未达法定比例,未经合法民主议定程序,属无效决议。在二审中,她逐一驳斥上诉人提交的会议纪要与证人证言,对证据三性及证明力提出有力质证,稳固一审胜诉成果。最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张双意律师的代理意见,终审判决驳回XX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确认ZX、YX具有XX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平等分配权益。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当事人保住了土地权益与征收补偿,更明确了户口迁出、婚嫁落户等复杂情形下的成员资格规则。张双意律师以专业、严谨、尽责的代理,维护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公平与乡村治理的法治底线,充分展现了她在法律领域的专业形象和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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