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主张临时性劳务和劳务派遣等理由否认与张X的劳动关系,给张X的维权之路带来巨大阻碍。2022年开始执业的黄宇杰律师接手二审后,精准抓住这一法定认定规则,凭借其在劳动争议领域的丰富经验,展开了一场精彩的维权之战。
黄宇杰律师接案后,立即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他首先申请查阅了一审的全部卷宗。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深耕法律领域14年且兼具企业法务与执业律师双重实战经验的黄宇杰,曾处理过大量劳动争议案件,他敏锐地发现一审证据存在薄弱点。于是,他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以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
202X年X月X日,黄宇杰律师向二审法院提交了补充证据的申请,请求补充提交四大类关键证据以证明劳动关系的从属性。法院初步答复需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和合法性。黄宇杰律师随即补充理由,指出这些证据紧密围绕劳动关系从属性三要素,管理从属性证据如微信群记录、钉钉打卡记录等能证明张X受被告管理;经济从属性证据中的银行流水和转账记录能证明工资发放情况;组织从属性证据如朋友圈截图、项目记工表等能证明张X的劳动属于被告业务组成部分。同时,反驳劳务派遣的证据能有力驳斥被告的抗辩。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些证据对于认定劳动关系至关重要。最终,法院同意接收并审查这些补充证据。
在与被告的抗辩交锋中,黄宇杰律师直击被告逻辑漏洞。对于被告“临时性劳务”的主张,黄宇杰律师通过“跨项目连续调度+长期微信群管理+固定考勤”证明关系稳定性,驳斥其“以完成特定事项为目的”的说法。针对“工资代发”误区,黄宇杰律师援引司法实践观点,强调被告应承担“代发与己无关”的举证责任。同时,他将入职时间修正为“2022年10月21日”,与项目记工表、银行流水时间线吻合,避免自相矛盾。
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黄宇杰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张X与被告劳动关系成立,劳务派遣抗辩不成立,并确认了劳动关系存续时间。撤销了某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被告承担。黄宇杰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精准的诉讼策略,成功为张X逆转了局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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