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9月5日,曾XX进入广东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工地做批灰工作,双方没签书面劳动合同,不过公司为他参加了建筑行业工伤保险。然而,仅仅工作8天后,曾XX在工作时从铁架摔落,右跟骨粉碎性骨折,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拾级,停工留薪期到2021年12月12日。之后,因工伤待遇和劳动关系的事协商不成,曾XX先申请了劳动仲裁,又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多项费用。一审法院支持了曾XX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病假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诉求。
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涉及金额101184.97元。公司的上诉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认为一审判决支付停工留薪期护理费错误,称曾XX没提供护理医嘱或护理期鉴定报告,且后期住院是治疗自身疾病,护理与工伤无关;二是认为一审判决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错误,主张双方不是劳动关系,曾XX是唐XX聘请的,公司只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就算存在劳动关系,曾XX工作不满一个月就受伤,双方没条件签合同,工伤后没劳动所得,不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这时,曾XX委托了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的邓泳怡律师代理二审诉讼。邓泳怡律师拥有广东海洋大学法学本科学历,还完成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的学习。她从业10多年,执业以来处理各类案件100余起,在劳动纠纷领域经验丰富。
接受委托后,邓泳怡律师迅速梳理二审核心争议焦点,全面核查一审案卷材料和上诉状,依据《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制定辩护策略。对于护理费争议,她重点论证曾XX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事实依据,像出院医嘱载明需全休2个月、右下肢石膏固定等病案资料,还强调用人单位未举证已提供护理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对于二倍工资差额争议,她从劳动关系成立的核心证据入手,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唐XX关于工资发放及考勤的陈述等,明确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因劳动者工伤而免除,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应作为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依据。
庭审中,邓泳怡律师清晰回应公司的全部上诉主张,精准出示关键证据,全面阐释诉求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属实,各方也没提交新证据。法院采纳了邓泳怡律师的代理意见,维持原判。这意味着曾XX顺利获得了停工留薪期护理费、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共计101184.97元的款项。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劳动者在遇到劳动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工伤认定决定书、病案资料、工资发放记录等。同时,要明确自己的权益,知道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定义务,遇到问题不要害怕,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这起案件中,邓泳怡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精准把握二审争议焦点,制定了有效的辩护策略。她系统梳理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有力反驳了公司的上诉理由。正是她多年的执业积累,让她在处理本案复杂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待遇问题时格外从容。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她被评为优秀委员会委员时就被同行公认的敏锐之处。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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