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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成立,黄XX占股95万,是法定代表人,戴某某占股5万。公司成立后由黄XX经营管理,戴XX负责财务和部分发货,黄XX负责采购假冒包装等,孙XX和孙XX分别负责不同管材生产线,还喷涂假冒商标,每月拿7000元工资。
起初,他们觉得这种事神不知鬼不觉,问题不大。可2018年1月,警方根据线索查处了公司厂房和仓库,现场查获大量假冒管材。黄XX等人慌了,自己尝试找关系想解决,结果一点用都没有,他们每天焦虑得不行,反复想不通怎么就被查了。
后来,经人介绍,他们找到了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程豪律师。程豪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承办过百余件刑事案件。
程律师梳理材料时,发现一个关键细节:公司部分生产行为是在特定时期,且部分假冒产品未流入市场。这个细节很可能是扭转局面的关键。
围绕这个细节,程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公司生产记录、销售单据等证据,证明部分假冒产品未销售出去。同时,申请相关证人出庭,说明生产情况。
庭审中,对方认为被告单位假冒注册商标,涉案金额巨大,应重判。程律师则主张,部分产品未流入市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公司在特定时期的生产有一定客观原因。最终,法院采纳了程律师的意见,判处黄XX等人缓刑。听到判决结果,黄XX等人原本极度紧张的心,终于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经营企业要合法合规,别碰假冒侵权的红线。第二,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律师,别自己瞎折腾。
这起案子告诉我们,违法经营不可取,关键时刻专业律师能帮大忙。在这个案子里,程豪律师抓住产品未流入市场这个被忽略的点,为被告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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