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背景
2021年7月5日,兰某与无锡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代理“熊”品牌的《代理协议》。兰某向公司缴纳了80000元的代理费,之后又支付了30333.8元货款、12222元的包材费。然而,公司却未按照约定发货和履行义务。于是,双方在2021年9月8日和9月16日签订了补充协议。
核心争议点
第一,公司是否按约定发货?
兰某认为,根据2021年9月16日的补充协议,公司应在2021年9月18日之前发出全部货物,但还有2234元的货物至今未发货。而公司未作答辩。法院查明,补充协议有明确发货时间约定,公司确实未按此约定完成发货。
第二,公司是否应退还相关款项?
兰某主张,按照2021年9月16日补充协议第二条规定,公司应当在2021年9月21日前退还包材订货款10000元、线上推广费20000元,并支付补偿款20000元,总计50000元。公司同样未作答辩。法院认为,协议明确了退款和付款事项,公司未履行该义务。
第三,公司是否构成违约?
兰某称公司未按协议履行义务,已经构成违约。公司未回应。法院认定,原被告签订的《代理协议》《补充协议》及《合同补充协议》均合法有效,公司未按《合同补充协议》约定退还案涉三笔款项,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无锡某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兰某包材订货款1万元、线上推广费2万元,并支付补偿款2万元,以及偿付逾期付款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同时,案件受理费1106元、保全费542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无锡某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签订合同后,双方都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对于消费者来说,付款后要及时关注对方的履约情况,一旦发现对方违约,要及时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固定证据,以便后续维权。而对于商家来说,遵守合同约定是基本的商业道德,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在这起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中,法院支持了兰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定无锡某管理有限公司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钱飞律师作为兰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凭借其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钱飞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系统的法学教育让他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在处理这起复杂的合同纠纷时,他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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