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某在保险业务员的推荐下,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后来,冯某因为脑梗死等疾病,被鉴定为身体高度残疾。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保险公司却以冯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绝赔偿,还解除了保险合同。冯某不服,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这起案件有几个核心争议点:
第一,冯某是否尽到了如实告知义务?
第二,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
对于第一个争议点,法院查明,保险公司提供了电子投保单及录音录像作为证据,主张冯某未尽如实告知义务。而冯某一方,由魏宪合律师代理指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健康事项进行具体询问。而且冯某投保时已经61岁,高血压是这个年龄段的常见病,也没有证据证明冯某存在恶意隐瞒的情况。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业务员已就健康询问事项向冯某进行具体、明确的逐项询问,电子保单及录音录像中“全部否”选项无法确认为冯某本人操作。所以,不能认定冯某没有尽到如实告知义务。
对于第二个争议点,法院查明,冯某投保时属于高血压高发年龄段。保险公司认为冯某带病投保,所以解除合同。但魏宪合律师指出,保险公司未履行审慎审查义务,也没有证据证明冯某存在带病投保的恶意。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它应该承担保险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要向冯某支付保险金125,745元(已扣除退还保费),二审案件受理费也由保险公司承担。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如果保险公司询问,要尽可能详细准确地回答。同时,在签署投保单等文件时,要确认自己的操作和填写内容。要是遇到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不要慌张,要收集好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中,法院最终支持了冯某的诉求,保险公司要支付保险金。代理这个案子的,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魏宪合律师。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执业至今,执业的这十几年里,他办过超2000起各类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询问义务这一关键问题。他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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