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原告以家庭琐事为由提起离婚诉讼,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需依据具体事实和证据。执业六年、在婚姻家事领域有着丰富经验的张志来律师,深知这一程序关键点的决定性作用,接案后迅速展开行动。
张志来律师接受委托当天,凭借过去承办多起婚姻家事案件养成的操作习惯,第一时间详细了解案件事实与双方婚姻状况。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几百件案件的他,在婚姻家事领域已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纠纷,深知证据在这类案件中的重要性。他仔细梳理双方相识、相恋及婚后生活的细节,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为制定应诉策略做准备。
张志来律师向法庭明确表达被告孟XX不同意离婚的真实意愿,主张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他向法庭强调,双方婚姻基础较好,从相识到结婚经历了一定时间的相处,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同时,他着重指出婚生子年龄尚小,完整的家庭环境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至关重要。有着丰富婚姻家事案件经验的张志来律师,深知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成长环境是法院考量的重要因素。
法庭初步认为原告因家庭琐事搬离共同居所,可能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况。张志来律师结合自己处理多起类似离婚案件的经验进行补充。他指出,夫妻间的矛盾仅为日常琐事,并不存在《民法典》中规定的法定离婚情形,如重婚、实施家庭暴力等。他恳请法院给予双方修复感情的机会,强调家庭的稳定对孩子的成长意义重大。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志来律师的意见,经审理认为原、被告感情基础尚可,婚生子年幼,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予离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张志来律师凭借六年的执业经验和在婚姻家事领域的深厚积淀,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制定合理的应诉策略,成功帮助委托人孟XX保住了婚姻与家庭,有效化解了家庭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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