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财产分割依据的原则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4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法院财产分割所依据的原则是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倾向无过错方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则。但是,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件的时候是要综合考虑这几个原则,并且也主要是根据离婚的原因,对夫妻共有财产作出公正的分割判决的。

{ArticleTitle}

法院财产分割依据的原则是什么?

法院判决离婚财产纠纷,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倾向无过错方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配偶一方不法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享有的合法权益,其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方对此所受到的损害有权请求赔偿,过错方则负有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民事责任。当然离婚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上是可以要求另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

其实,一切都是要以自己收集的证据和法院最终审判的结果为准的,这几个原则法院在适用的时候都是非常的谨慎的,比如要偏向于无过错方,但是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不能大到就完全忽略了过错方的权益。财产的分割可能耗时会比较长一些,如果可以的话,建议大家通过协商处理。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4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法院财产分割依据的原则是什么?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1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5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4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6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2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6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7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4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5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0****65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7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8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1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3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2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财产分割·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法院分割共同财产依据哪些原则
法院在处理共同财产分割时,优先采用协议分割,要求双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决定财产分配,并签字认可。若协议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和案情,以公正、公平原则进行裁决。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法院分割共同财产依据哪些原则
法院在处理共同财产分割时,优先采用协议分割,要求双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决定财产分配,并签字认可。若协议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和案情,以公正、公平原则进行裁决。
12浏览 2024-06-30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什么原则
10w+浏览2023-09-12
债权转让管辖法院依据的相关原则有
债权转让后,相关管辖的法院需要依据的原则有,符合拥有被告人居住地相关的审判管辖权的原则,或者管辖的法院是合同履行地,并且需要要根据双方之前已经进行了的约定和协议来进行管辖。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男方家暴,离婚财产分割依据什么原则
婚姻中男方家暴致关系破裂需离婚时,财产通常均等分割。但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进行,法院倾向于保护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如女方因家暴为受害方)。依据民法典,无过错方在因重婚、不正当关系、家暴、虐待或遗弃等过错行为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女方作为受害方,即使不分更多财产,也可要求男方赔偿。
1浏览 2024-06-29
你好南京律师,我和我的妻子将要离婚和进行家庭财产分割,想要向你请问一下关于家庭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家庭财产分割的原则有以下几点:<br/>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br/>(一)男女平等原则。<br/>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br/>(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br/>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br/>(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br/>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br/>(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br/>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br/>(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br/>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151浏览
最新依据老人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10w+浏览2023-09-06
法院制作财产分配方案的依据原则是什么?
法院制作财产分配方案的依据原则是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申请参与分配的申请人已经取得执行依据,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经常会面临财产在多个债权人之间分配的情况。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遗产分割有什么法律原则,有没有法律依据
遗产分割的法律原则如下:1、遗产分割自由原则;2、份额均等原则;3、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4、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5、适当照顾的原则;6、物尽其用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5浏览 2024-10-03
最近正在和老公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关于财产分配方面没有达成一致,所以想咨询一下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希望懂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律师回复] <br/>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br/>(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br/>(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br/>(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br/>(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br/>(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br/>(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br/>(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br/>(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br/>(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br/>(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br/>二、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br/>(三)》<br/>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br/>  <br/>(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br/>  <br/>(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br/>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br/>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br/>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br/>(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br/>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br/>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br/>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br/>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br/>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br/>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br/>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br/>(二)》<br/>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br/>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br/>  <br/>(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br/>  <br/>(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br/>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br/>以上就是律图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离婚财产分割的最新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了解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减少人财两失的情况出现。如果您还想了解婚姻关系中的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律图网站的律师来获得解答。
141浏览
再婚时离婚,财产分割应依据什么原则
10w+浏览2024-07-23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遵循哪些原则呢,法律依据是什么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遵循哪些原则呢,法律依据是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原则,有没有法律依据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1、照顾子女原则;2、照顾女方原则;3、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4、男女平等原则;5、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6、夫妻均等分割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4浏览 2024-10-21
离婚财产分割证据及原则
10w+浏览2024-11-05
法院如何根据原则和方法分割共同财产
法院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遵循三原则:优先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向抚养方倾斜;注重女性权益,兼顾公平与合理性;保护无过错方,兼顾各方利益。财产分割一般先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依法裁判。
7浏览 2024-06-15
离婚财产分割证据及原则
10w+浏览2024-02-29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法院财产分割依据的原则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徐州135****5286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镇江135****338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34****9710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