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探视权包括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8-28
浏览10w+
吴胤征律师律师
吴胤征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13人
专家导读 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概括起来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1、探望性探视。2、逗留性探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ArticleTitle}

离婚探视权包括哪些内容

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

概括起来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

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为此探视权的行使有了可靠的法律程序保证。解决了未修改前探视权行使无法定程序作保证的空白,对司法工作者解决此类纠纷和当事人行使探视权均提供了法律依据。当事人经民政部门协议的探视权行使或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探视权行使,父或母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不得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其权利受到侵犯,对方都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和申请执行权。

综上所述,对于离婚后探视权的内容,据相关规定,一般包括与孩子共同生活一段时间,或者以打电话,书信交流,赠送礼物的方式,离婚后,孩子更需要父母的关爱,所以在父母离婚后,父母应该尽量多陪陪孩子,给予其温暖与关怀。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3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1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后探视权包括哪些内容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0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1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8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2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0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6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6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2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6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2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7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1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3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3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4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子女抚养·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镇江177****426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78****457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88****706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离婚探视规定的内容包括哪些?
离婚探视规定的内容包括我国的婚姻法当中的38条明确的规定呢,不跟随孩子直接生活的一方的话,是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的,这种权利是法律所规定的,任何人都不能够随意的剥夺这样的一种权利,如果阻拦他人行使探视权的话,还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来解决。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探视权内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br/>一、不给抚养费不让探视吗?<br/>这是两个问题,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抚养费是支付给孩子使用的费用,照顾孩子的一方可以自己放弃,也就是和孩子住的一方的权利。支付是另一方的义务。<br/>对于探视权的主题是不和孩子生活的一方的权利,和孩子生活的一方没有权利剥夺,否则诉讼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一般是败诉。也就是为了孩子的成长,必须给探视权的。<br/>二、什么是探视权?<br/>探视权(也就是探望权,两者是相同概念)。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约定,或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br/>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br/>三、探视权内容有哪些?<br/>(一) 探视的时间时间可以由双方父母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判决,一般探视到子女成年时。子女成年以后就可以自己决定了。<br/>(二) 探视的方式包括探望性探视和逗留式探视。探望性探视时间短,方式灵活;逗留式探视,一般时间较长,可在约定或判令的探视时间内,有探视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br/>(三) 探望权中止当父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由人民依法终止探望的权利,并作出相应的裁定;中止是由消失后,人民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恢复探望权的行使。<br/>(四) 探视权的强制执行不直接抚养子女父或母一方,以适当的方式,合适的时间探望子女,是行使其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的法定行为,自然受法律保护。
455浏览
探视权起诉状范文中包括哪些内容
探视权起诉状范文中包括的内容是原被告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这些基本的信息,还有原告的诉讼请求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受诉法院的名称,起诉人的签名和起诉状拟定的时间。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中止探视权起诉状应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中止探视权起诉状应包括哪些内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中止探视权状应包括哪些内容<br/>原告:周××,男,1963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路××号××小区×单元×号。<br/>被告:王××,女,1969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朝阳区××路××号××小区×单元×号。<br/>诉讼请求:<br/>准予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女儿周小×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二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原告至学校将周小×接回原告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周小×返校。寒暑假由原被告轮流抚养。<br/>事实与理由:<br/>200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行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当初商定婚生女儿周小×由被告抚养。但对于原告的探望权未作约定。<br/>原告每每要求探望周小×时,均被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故意造成各种阻碍,严重影响原告与周小×的父女亲情。<br/>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br/>此致<br/>××<br/>具状人:周××<br/>×年×月×日<br/>相关知识:探望权<br/>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br/>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探望权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br/>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br/>(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讼的,人民应予受理。”<br/>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424浏览
离婚探视权纠纷答辩状包括什么内容?
答辩状是指被告人针对原告控告的内容根据事实、法律进行辩驳、回答的文书。那么离婚探视权纠纷答辩状包括什么内容呢?第一部分是首部,即标题和被告人的身份信息,第二部分是答辩理由,这是最重要的部分,要有充分的证据理由。第三部分是尾部及附项。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离婚协议关于孩子探视权内容包括哪些?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子女探望权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离婚后探视权包括哪些内容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镇江181****4535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通177****142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80****7518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