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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变更负责人需要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应提交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免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1.《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注:
1.依照《经营企业法》、《企业法》、《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备案)适用本规范。
2.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3.如申请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4.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
公司法的变更负责人需要自己提交一定的资料,作为自己的变更的重要基础,但是有关的问题处理不仅需要自己合理的进行规划,但是局部问题的解决需要自己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合理的处理,因此自己要积极的践行有关的规定,减少自己的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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