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院关于醉驾司法解释具体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5
浏览10w+
包同贺律师
包同贺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浙江省最高院关于醉驾的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包括醉驾的检测标准是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醉驾的行为要按照刑法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如果驾驶员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已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在高速公路上,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醉驾的这些情形要从重处罚。

浙江省高院关于醉驾司法解释具体内容有哪些

浙江省高院关于醉驾司法解释具体内容有哪些?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6、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7、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浙江省还有其他各省高院关于醉驾的司法解释实质上都非常的简单的,无论驾驶员事后的悔罪表现,认对态度有多么好,基本上醉驾都绝对是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纵然是这样的一种严厉打击醉驾的状态之下,但是和国家有关部门及绝大多数民众想要的零醉驾的状态还是有差距的。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3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浙江省高院关于醉驾司法解释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41****47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6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0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3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1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5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1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2****66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0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8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4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0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3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4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2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醉驾·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连云港178****357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77****967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1****744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浙江省关于减刑假释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哪些?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应当减刑。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如果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男朋友的表弟在外地的一家公司当财务经理,因为爱赌博的原因,私自挪用公司的资金现在被老板发现,具体挪用了多少还在调差当中,在浙江省挪用资金罪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挪用资金罪司法解释<br/>一、刑法条文<br/>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br/>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br/>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br/>?<br/>二、《刑法修正案》条文:<br/>七、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修改为:“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br/>“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46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醉驾 > 浙江省高院关于醉驾司法解释具体内容有哪些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无锡181****7872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苏州180****579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77****4168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