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罪名交叉领域的实质性边界与定性辩护
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原审法院认定甲X与乙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新闻工作者身份威胁多家单位索要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认为二人系受聘于国有事业单位报社的工作人员,利用采访报道、舆论监督等职务便利索要钱款,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原审未能准确评价其要挟行为中的职务因素。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李建鹏律师的观点,将罪名由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这一案例体现了李建鹏律师在罪名交叉领域,精准把握不同罪名的实质性边界,通过定性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在甲某串通投标案中,公诉机关认为甲、乙互相串通投标,构成串通投标罪,甲认罪认罚。李建鹏律师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及法律适用展开深入分析,提出串通投标的前提不成立、甲无实际投标行为、无危害后果、无非法手段等辩护意见。法院虽认定甲构成串通投标罪,但采纳了李建鹏律师关于“甲未实际参与投标”“与中标公司无关联”“未造成实际损失”等辩护意见,对甲仅判处罚金。这表明在认罪认罚框架下,李建鹏律师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细致分析,找到量刑协商的空间,纠正可能存在的不当量刑建议。
前置审查与庭审辩护的协同作用
李建鹏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不仅在庭审中进行充分的辩护,还注重在前置审查阶段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在M某案和甲某案中,他通过精细化阅卷、证据链重构、法律适用争议剖析等策略,在庭审前就为案件的辩护做好充分准备。在庭审中,结合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论证和辩护。这种前置审查与庭审辩护的协同作用,使得他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判决结果。李建鹏律师在刑事实务中,通过精准的罪名定性和有效的量刑博弈,展现了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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