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
首页
找律师
(99%用户选择)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周一到周五 9:00~18:00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2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