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咨询的是劳动纠纷
1、根据《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公司是不能单方解除合同的,只要您不主动离职,公司若开除您,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公司违规开除了您,您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补偿金的2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关于社保: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您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应该为您缴纳社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未缴纳社保,是可以要求补缴的。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反映,要求进行督促,及时补缴拖欠职工的社保。
3、关于停薪留职:女职工是享有产前假、产假、哺育假的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一般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工资一般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基本工资标准的80%发放。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2、产假和生育津贴:产假=98天+30天奖励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有关但并不等于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发放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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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按产假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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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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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就高不就低。
3、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一般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80%发,再延长按七成发。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虽然您想停薪留职,但是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