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伤鉴定”与“伤残鉴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损伤鉴定(伤情鉴定):通常由公安机关进行,目的是判断伤害程度(如轻微伤、轻伤、重伤),主要用于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伤残鉴定(伤残等级评定):这是您获得民事赔偿(如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的关键依据。它是在治疗终结、病情稳定后,由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您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进行评定,分为一至十级。
结论:您目前做的“损伤鉴定”结果,不能直接作为索赔“伤残赔偿金”的依据。您需要在治疗终结后,另行委托进行“伤残鉴定”。
专业建议
伤残鉴定的时机、机构选择及材料准备都极为关键,直接关系到您最终的赔偿数额。建议您携带所有病历资料、事故认定书等文件,来我所进行详细咨询。我们将为您评估最佳鉴定时机,并协助您完成后续索赔流程,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