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担保是否得有决议才有效
[律师回复] 在公司的经营活动里,对外担保是常见的情况,但并不是所有的对外担保都得经过决议才有效,得区分不同情况来看。
正常来说,公司给别人提供担保,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来决议。要是公司没走决议程序就对外担保,而和公司签担保合同的对方不是善意的,那这个担保合同对公司就没有效力。啥是善意呢?就是对方在签担保合同的时候,既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超越了权限。要是对方能证明,在签担保合同的时候,对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而且决议的表决程序也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那就可以认定对方是善意的。
不过呢,也有一些不用公司决议的特殊情况。一种是金融机构开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另一种是公司给自己的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担保;还有就是担保合同有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对担保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对于公司来说,在对外担保时,要先看是不是属于不用决议的特殊情况。如果不是,就一定要按照规定走决议程序,避免担保合同无效带来的风险。对于和公司签担保合同的相对人,要注意审查公司的决议情况,确保自己是善意的,这样才能保障担保合同的有效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