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遭多人起诉,执行方面如何操作
[律师回复] (一)债务人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按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顺序依次清偿;若是金钱给付债权,执行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财产查控、变现后按债权比例分配。
(二)债务人财产不足时,普通债权按比例受偿,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如担保物权等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三)执行法院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
(四)对分配方案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其他债权人、被执行人反对,异议人可自收到通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