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律师您好:我十几天前把背包放在公交站牌前的树下,自己去看有十米左右处:公交站牌内容和站牌旁卖铺写卖什么东西,还没来得及看,刚转身走到站牌附近,仅几十秒钟而已,刚扭头背包被人拿走,背包内现金财物共计5000元左右,当时报警是刑警队到现场,我认为这极短时间,是趁我不备占有,我想问您这案件是什么性质?当时我报警后就赶去北京办事,十几天后今天我回涞水,现在我要和刑警队联系,我该怎么说?谢谢!
[律师回复] 你背包放在树下仅十米,离开几十秒,仍由你占有,被人趁机拿走,属盗窃,五千元已达刑事立案标准,刑警到场也说明按刑案办。现在联系刑警队就说:某日某时我在公交站牌旁,包放树下,距我约十米,几十秒后被人拿走,内有现金财物约五千,已报过案;请问是否立案、有无案号,能否调取周边监控,我愿提交凭证并辨认。记得索取受案或立案回执,盯紧追赃。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