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收购赃物罪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我国现行刑法里根本没有不知情收购赃物罪这个单独的罪名。如果有切实的证据能证明你收购物品的时候,完全不知道这东西是别人犯罪得来的赃物,主观上根本没有帮助隐瞒赃物的想法,那你就不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自然也不会被定罪判刑。
这个罪名认定的核心,是必须同时满足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主观上你得明确知道,或者从各种细节能推出来你应当知道收的是赃物,客观上你确实做了收购、帮着卖这类帮上游罪犯隐瞒财物来源去向的行为。这里的明知不要求你明明白白确认过这是赃物,就算你没直接问过卖家东西的来路,只要交易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交易选在深更半夜、偏僻角落,卖家拿不出发票、合法来源凭证这些,按照普通人的正常认知就能察觉到东西来路不正,司法机关也能推定你属于应当知道,符合这个罪的主观要求。
一旦被认定构成这个罪,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单独或者一并判处罚金。如果涉及的赃物价值很高、属于特殊救灾抢险物资这类情节严重的情况,量刑就会升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要是收购赃物的主体是公司这类单位,会先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直接管这件事的负责人和实际参与收购的相关人员,也会按照前面说的自然人犯罪的标准来单独判刑。